机构设置

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7-12-15 16:07:48

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能:1、承办对有关农业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的准备和具体组织工作;2、围绕农业和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视察等活动,对有关工作报告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关于农业和环保方面的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等草案;3、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农业和环保方面的决议、决定,跟踪督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农业和环保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4、负责与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工作协调,掌握分析有关农业和环保工作方面的资料、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5、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农业和环保工作方面文电、活动安排、领导讲话稿的草拟、审核和印发工作;6、认真配合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有关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征求意见等工作,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情况和意见;7、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