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办理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2022-01-10 17:42:00

王志刚、王黑霞、李武云、武伦建、陈应良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野猪危害治理提出的建议。您提出的《关于野猪毁坏农作物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随着自然保护力度的逐步加大,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野猪种群快速增长,野猪泛滥成灾,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对于野猪危害事件我局密切关注,并多次向省、市林业局反映,希望出台有效的政策,科学控制野猪数量。

二、2021年8月2日,我局邓小强局长带队与县公安局有关人员一同到资溪县(护农狩猎试点县)学习护农狩猎工作经验,回来后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并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同时行文上报政府,建议我县成立护农狩猎队,开展护农狩猎工作。报告明确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狩猎野生动物种类确定、猎捕量限额审定、狩猎证件核发、猎获物管理及狩猎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枪支弹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持枪狩猎队员资格审查、依法审批配置狩猎枪支弹药、核发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三、以张希亮为首的一批有志于为护农狩猎公益事业服务的公民自愿组建黎川县护农狩猎队,在2021年10月25日向林业局提出了申请,我局于2021年10月26日批复同意他们成立黎川县护农狩猎队的申请,现在正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后将由黎川县护农狩猎队开展护农狩猎活动。

四、狩猎必须办理持枪证及狩猎证。依法持枪狩猎才是有效合法的;不允许装夹子,拉电网等非法方式狩猎。但公安部门至今还没有文件准许狩猎者购置枪支,要等待相关的政策出台,才能办理枪支购置手续。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目前江西省尚未制定补偿办法。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