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办理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2022-02-01 18:21:00

夏丽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黎川县林场安置房林安花苑小区房产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2年1月17日受理黎川县林业局关于黎川县林场安置房林安花苑小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经受理人员初步审查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缺少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出具了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待林业局补充完善材料即可办理黎川县林业局关于黎川县林场安置房林安花苑小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小区业主的不动产权证需在首次登记完成后提交相应材料办理转移登记。

我们衷心感谢您及其他人大代表对我们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真诚邀请继续监督我们工作,同时希望您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与政策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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