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 意见建议的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8-11-15 15:38:00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改革部署,坚持和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性,增强预算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奠定坚实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系代表制度。参与预算审查监督的县人大代表(以下简称联系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在具有财政预算、税收、人社、财会、投资、金融、审计、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的县人大代表中推荐,每个代表团不少于1名。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联系代表应当就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收集本代表团代表以及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充分发表意见。

二、建立健全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以下简称咨询专家)在财政预算、税收、人社、财会、投资、金融、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或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士中聘任。咨询专家应邀参加县人大财经委开展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三、成立预算审查小组。由县人大财经委组成人员组成,参与预算初步审查前具体工作。

四、组织开展预算审查工作。县人大财经委邀请联系代表、咨询专家、财经委预算审查小组成员、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等,参加相关活动,了解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及财政工作打算,并听取意见建议。

五、组织召开预算编制情况通报会。县人大财经委每年适时组织召开通报会,由县财政、税务、人社、发改等部门通报当年政府预算执行、下年度政府预算编制以及有关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安排等情况,邀请联系代表、咨询专家、财经委预算审查小组成员、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六、开展集中审核及预先审查活动。预算审查工委就代表大会预算重点审查内容组织集中审核,对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进行预先审查,充分听取联系代表、咨询专家、财经委预算审查小组成员、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等的意见和建议,在集中审核时还需听取有关政策利益相关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七、完善预算初步审查制度。县人大财经委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听取联系代表、咨询专家、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等的意见建议。县人大财经委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送县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县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县人大财经委。

八、县人大财经委应当充分利用黎川人大网、人大微信群、县电视台等平台,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广泛听取和了解人大代表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审查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建议。

九、县财政部门应当创新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在布置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等重要时点,及时听取、收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人大代表提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税政策等资料信息,通报人大代表关心、社会关注的财政热点、财政发展和改革工作情况。在推进财税改革、制定财税政策过程中,通过适当方式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吸收采纳合理化建议。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及时向县人大财经委通报,听取意见建议。

十、落实本办法所需经费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十一、各乡(镇)人大应当结合本地情况,建立健全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