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2016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2017-09-15 12:56:00

--2017年9月15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鄢国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2017年审计工作计划,按照县人大关于我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要求,我局组织人员于2017年8月7日至8月21日对黎川县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
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主要工作职责。我们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着重从财政资金入库的真实性和均衡性,财政资金分配的合法性及透明性,财政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合法性,重要资金执行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益性,重要单位综合管理资金的有效性等方面开展审计。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深化财政改革和加强预算管理。
    二、审计实施情况
    此次审计的主要范围包括:县级总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基金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重点关注了地方税收收入、土地出让金、社保基金及“三公”经费管理情况等。主要运用了核对分析法及抽样法对县本级会计决算报表、预算内外相关总账、明细账及记账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对部分县直单位、乡镇等预算执行单位和保障性住房资金、医保资金、扶贫资金、惠农“一卡通”补贴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延伸审计,对相关人员和情况进行了询问。
    三、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县级总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8093万元,加上入省级库的收入1014万元和入中央库的收入24962万元,全县财政总收入104069万元,完成县人大通过调整预算数的100%,比上年(下同)增长2.6%;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8093万元,下降6.1%。
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项目执行情况:
    1.税收收入62415万元,下降12.5%。其中: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16822万元,增长28.3%;营业税16023万元,下降47.5%;企业所得税(40%留成部分)4247万元,下降4.2%;个人所得税(40%留成部分)783万元,增长20.1%;城市维护建设税2334万元,下降2.1%;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共计8475万元,下降26.9%;耕地占用税5370万元,增长32.8%;契税6677万元,增长143.7%;烟叶税1684万元,下降9.7%。
    2.非税收入15679万元,增长32.6%。其中:专项收入2991万元,增长18.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9256万元,下降113.2%;罚没收入2511万元,增长31.8%;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88万元,下降84.3%。
    上述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8093万元,加上上级转移支付和各项补助收入等114115万元,以及上级专项资金上年结转及新增债券21478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2428万元,全县预算财力为211258万元;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数20299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00万元,上级专项资金结转下年支出7266万元,全县财政总决算支出211258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016年度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2992万元,增长9.7%,其主要项目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62万元,增长2.1%;国防支出231万元,下降17.1%;公共安全支出7212万元,增长0.6%;教育支出38573万元,增长10%;科学技术支出1804万元,增长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44万元,增长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31万元,增长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510万元,增长0.5%;节能环保支出6732万元,增长6.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8001万元,增长53.7%;农林水支出33113万元,增长32.4%;交通运输支出3500万元,增长42.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3418万元,下降30.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86万元,下降22.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90万元,增长164.8%;住房保障支出10867万元,下降3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73万元,下降48.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40440万元,增长22%。其中: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收入8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72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617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5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8565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129万元。
    上述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40440万元,加上上级基金补助收入4204万元,地方债转贷新增专项收入16704万元,上年基金结转收入2881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64229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43915万元,上解支出19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100万元,调出基金8604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417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64229万元,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43915万元,增长5.3%。其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3015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8053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458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21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491万元,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支出9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71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514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全县社保基金收入44854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64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8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4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757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1170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33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2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36万元。
    全县社保基金支出42498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290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7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24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783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0655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支出2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11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支出63万元。
    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本年结余235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0500万元。
    (四)债券支出情况
    2016年债券支出26559.39万元,其中:置换债券9100.39万元,新增债券17459万元。
置换债券包含:闽台工业园建设2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370万元,新区中学建设500万元,土地收储2500万元,日峰镇黎河左岸防洪工程3000万元,新建城南水厂供水1000万元,新城区东部片区400万元,路网建设500万元,地方债券299万元,中医院建设309万元,其他工程款22.39万元。
    新增债券包含:城市棚户区改造8604万元,工业园区道路、土方等基础设施建设900万元,同胜文化旅游400万元,苏泊尔陶瓷基地886.2万元,老街改造二期3367.8万元,城市污水管网1180万元,保障房及消防二中队营房建设900万元,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1221万元。
    (五)财政评审中心工程项目送审核减情况
    2016年县财政评审中心共审结工程项目656个,送审总额50811.99万元,核减总额2271.84万元。
    其中:审结预算项目371个,送审总额36258.03万元,核减总额1376.91万元;审结结算项目285个,送审总额14553.96万元,核减总额894.93万元。
    四、对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评价
    2016年,全县各级财税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按照县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扎实推动新常态下的各项财税工作,推进财政改革,不断改进与完善收入组织管理,着力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的税收征管和收入态势跟踪,优化产业结构,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预算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财政直接支付比例,积极创新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三公消费”支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收支预算任务,保证了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我县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从收入方面来看: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去年有所下降,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占比达79.9%,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实现平稳增长,但基于经济下行压力,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烟叶税等均呈现较大幅度下滑,部分园区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未形成新增纳税能力,截止2016年底,有江西省众泰竹木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怀泉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聚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等145家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两年以上,但无纳税记录或仅有少量纳税。非税收入较去年增长32.6%,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0.1%,政府性基金收入较去年增长22%;从支出方面来看: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去年增长9.7%,其中民生类支出达到142297.4万元,占到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0.1%,主要是进一步加大了教育经费、科技、农业和医疗卫生的投入,提高了住房、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水平,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城乡社区事务支出,而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等“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降低,得到了有效控制: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全县合计267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7.9万元,公务接待费13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11.6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全县合计20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3万元,因公出国0万元;全县“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决算比2015年决算下降24.5%。
    一年来,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及各种各样具体困难,我县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大局,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管,把“稳增长”放在首位,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县财政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财力来源过于单一,新增财源不足,财政收入的结构仍不尽合理;二是陶瓷等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滞后,增长乏力,财政支撑作用明显不足,而香榧、旅游、油画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在有效推动经济增长和财税增收方面尚待加强;三是由于养老金并轨、社会保障范围不断拓宽和标准不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以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系列刚性支出政策出台,财政支出压力进一步增大;四是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仍需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应转未转预算收入10260.97万元。截止2016年底,县财政未将预算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计9665.99万元,其中:非税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年末余额挂账1453.07万元;土地出让金清算专户年末余额挂账2269.92万元;罚没收入过渡户年末余额挂账1275.2万元;预算外暂存中其他暂存年末余额挂账670.2万元;两违办规费年末余额中建设规费挂账2925.8万元;预算外结余—城区规费年末余额422万元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年末余额649.8万元;财政各专户利息收入未及时转预算收入缴国库计594.98万元。
    2.应征未征税款1447.11万元。截止2016年底,江西荣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西武夷陶瓷有限公司、江西欣成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历年累计欠缴土地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等共计1447.11万元。
    3.调节收入,非税收入退库3260万元。2016年县财政非税专户账反映在2016年7月、9月非税收入分别退库1000万元、2260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预算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方式对企业奖补建设资金等1095.43万元。
    其中:2016年以税收奖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名义退江西立升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兴溢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丽影毛毯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1095.43万元。
    2.财政存量资金较大,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
    抽审的财政资金专户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财政资金存量达29308.31万元,其中:统评基建专户24739.65万元;统评车购税专户乡村公路(县配套)改造596.33万元;土地平整专户528.04万元 ;农业综合开发办资金专户未完项目结存401.67万元;水土保持建设资金专户130.2万元;小农水重点建设资金专户540.7万元;其他农林水专用资金专户371.9万元;生态公益林资金专户570.1万元;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专户504.7万元;巩固退耕还林资金专户77.9万元;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专户79.5万元;下岗再就业基金结余162.31万元;民政基金专户605.31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国办发〔2014〕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应收未收,欠交土地出让金2063.01万元。
    2016年末,县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数据反映企业和个人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交款期限及时足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共欠缴土地出让金2063.01万元,其中:德兴花园一期欠缴出让金167.08万元;德兴花园二期欠缴出让金479.43万元;尚岛休闲旅游度假区欠缴出让金646.5万元;新城花园B区欠缴出让金770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四)、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未及时收回借给企业的过桥资金。2015年过桥资金专户暂借江西武夷陶瓷有限公司款项3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2015年5月19日归还,至2016年年末仍挂账300万元未归还。
    2.代扣的专项用途的资金挂暂存款,未及时拨付至相关预算单位或专户。2016年县财政代扣的各项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挂预算暂存款计537.94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结转至相关专户,并根据不同的资金用途安排相关支出。其中:代扣住房公积金挂账514.89万元,代扣义务兵优待金统筹挂账23.05万元。
    3.预算暂存、暂付款余额较大。截止2016年底县财政预算外暂付借方余额合计5025.78万元,预算内暂存款年末余额42738.22万元,预算内暂付款年末余额17569.72万元。

    4.“三公”消费方面的问题。2016年度“三公”消费虽然呈现下降趋势 ,但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工作还不够到位,依然存在公务接待挂账赊账、报账手续不全、部分费用未纳入公务消费监管平台、公务接待人数、时间“三单”不一致、干职工工作餐报账手续不齐全、公务采购手续不齐全等问题,如:县团委2016年8月25日,付接待费1069.2元,电函、公务接待清单、消费账单人数、时间不一致;2016年1月1日4#、5#号凭证,付垃圾费0.011万元、党报党刊费用0.23万元未纳入平台监管。社苹乡人民政府2016年2月4号凭证,党建宣传文化墙等材料费2.07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且没有纳入公务监管平台系统。
    5.部分预算执行单位存在违规扩大预算支出范围、收入不及时、违规“吃空饷”等问题。如:2014年至2016年日峰镇列支团县委团建费5万元,黎川县明佑基建工程有限公司、黎川县利虹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公告、登报费计0.8万元,黎川县总商会日峰分会补助经费6万元;潭溪乡政府2016年供养人员违规“吃空饷”13.7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九条、《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医保、低保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征缴不到位、个人或定点机构骗取套取医保资金等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如:1.少征或少缴医疗保险费。2015年至2016年6月,黎川县国税局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医疗保险费22.13万元。
    2.个人或定点机构骗取套取医保基金。2015年至2016年6月,黎川县协和医院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挂床住院套取医保基金12.14万元。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复参保和重复报销。截止2016年6月,黎川县有686人在统筹区间,或在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险种间重复参保,多获得财政缴费补助资金28.82万元。
    4.个人违规申报获取农村低保。2014年至2016年,黎川县共271人违规申报获取农村低保291.61万元,其中:潘建华、郑宋平、黄竹红、李小霞等268人违规申报获取农村低保合计289.19万元,经审计调查核实,上述268人在县城有房产或有小汽车或有工商登记;陈木兰、黄美娥、李跃进3人违规申报获取农村低保合计2.42万元,经审计调查核实,上述3人为财政供养家庭赡养人。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赣府发〔1999〕27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6号)》第五条、《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2007〕227号)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四条、《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83号)的相关规定。
对上述问题,我局及上级审计机关已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六)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对部分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延伸审计,发现部分基层单位及个人存在挤占挪用、套取、违规申报获取财政专项资金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1.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如:2016年7月黎川县扶贫和移民局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扶贫统计专项经费科目中拨付西城乡挂村干部扶贫统计专项工作经费0.8万元。
    2.乡镇、村委会等基层单位违规申报获取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集体公益开支。如:2016年潭溪乡幸福村村委会将90.14亩村集体耕地以幸福村委会会计叶毛仔的名义申报获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01万元,该补贴资金于2016年9月14日现金缴款至幸福村委会账上。
    3.违规申报获取涉农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发放移民直补和烟叶税返还。如:2014至2016年,德胜企业集团以11个移民项目违规申报套取移民扶助资金160.56万元,以直补的方式发放给按国家政策不能享受移民扶助的非农业人口;2016年西城乡人民政府以余坑村獭兔合作社钢架工程、新桥村新农村建设采购苗木、丰南村委会房屋维修工程、西城乡獭兔合作社草皮工程、河樟村新农村建设篮球场油漆工程、河樟村新农村建设采购体育健身器材等6个项目套取财政资金31.33万元,用于支付2015年西城乡各村委会烟叶税返还款。
    4.个人违规申报获取涉农财政资金。如:2014至2016年,湖坊乡水湖村水湖组组长黄金贤将30.6亩集体耕地以黄金贤的儿子黄明亮个人的名义违规申报获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0.88万元,用于村小组修路、修自来水等村组公益性开支。2014年至2016年,熊村镇上街村宝山组组长左虎高将105.5亩集体林地以左虎高个人的名义违规申报获取退耕还林补助3.96万元,按0.11万元/户发放给农户,余款用于村小组集体公益开支。2014年至2016年,荷源乡荷沅村罗村小组谢安发将23亩集体林地以谢安发个人的名义违规申报获取退耕还林补助0.86万元,已按每家每户分发给农户;2014年至2016年,湖坊乡水湖村前坊村小组组长黄求华将2003年已实施的38.4亩原退耕还林林地以黄求华的名义违规申报获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0.96万元,用于村集体公益性支出。
    5.部分乡(镇)、村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设立账外账的违规行为。
如:2012年至2016年,黎川县宏村镇孔洲村委会、中湖村委会、沙下村委会通过发放面积数大于农户实际退耕面积数及降低补贴标准发放农户的方式,套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22.34万元,分别存放于周芳祥(时任宏村镇副镇长)、童玉振(时任宏村镇中湖村村委会委员)、陈文卫(宏村镇沙下村村委会书记)个人账户,未上交至集体账,截止审计日止,上述资金仍然滞留于个人账户;2014年3月至2016年5月,黎川县社苹乡社苹村委会以修路、修水渠等零工的名义,套取村级财务资金7.19万元存入社苹乡社苹村村委会委员张武云个人账户。
    6.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存在违规申报,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租金收缴困难等问题。
如:(1)2016年县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车辆等信息,共计17户骗取住房保障待遇,涉及住房货币补贴2.86万元。(2)2016年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涉及金额17.50万元。(3)截止2016年底,保障性安居工程共欠缴租金88.86万元。
    7.资金管理单位未履行审查职责,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审批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
    如:2014年至2016年,黎川县教育局未履行审查职责,违规向380个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审批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19万元。经审计抽查,黎川县龙安镇中心小学、潭溪乡中心小学、熊村镇中心小学等3所学校校园内无学生在校寄宿,2014年至2016年6个学期上述3所小学申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380人次,补助金额19万元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各家长或监护人卡上。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1〕61号)、江西省粮油作物局《关于修订和印发<江西省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种植面积核实细则>的通知》(赣农粮〔20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二十一条、《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赣教助字〔2011〕12号)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第九条、《黎川县2016年产业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黎抚移字[2016]8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对上述问题,我局及上级审计机关已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其涉农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
    1.部分涉农财政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如: 2014年至2016年,黎川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设计和测绘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由黎川县水利局直接指定江西省水苑水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接,涉及工程款117万元,涉及项目6个。
    2. 工程重复计算工程量。2016年黎川县日峰镇十里村新农村建设工程部分分项工程重复计算工程量,多计工程款7.46万元。
    3.涉农财政项目报账原始凭证不合规,涉及白条报销、白条抵库、报销手续不全等问题。如:2016年黎川县华山垦殖场华联村新农村建设工程报账原始凭证不合规,存在白条报销、白条抵库、报销手续不全等问题,涉及金额25.84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对上述问题,我局及上级审计机关已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支出的核算和会计基础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确保财政收入真实,杜绝虚收虚支,保障财政资金的合法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部门目标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协税护税、代扣代缴责任,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和税源监控力度,规范纳税秩序,加强税收收入分析预测,深入挖掘税源信息,建立健全分税种、分行业、分产业、分经济类型的税源数据库,同时不断强化税收稽查监管,注重税收质量,切实做到应税尽税。同时应加强土地出让金收入的管理,一方面积极清理欠缴、缓缴的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应收尽收和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三)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预算安排时充分考虑结转结余和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避免资金沉淀。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短板,提高支出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四)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监管协作和信息数据共享,增强监管规则的协调性和监管标准的一致性,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完善建立项目特别是涉农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制度。一是建立验收人员责任追究机制、避免验收流于形式;二是建立涉农项目强制审计制度,未经审计不得结清工程款;三是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结算真实准确,杜绝利用结算审计和资金拨付的制度漏洞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五)高度重视财政涉农扶贫项目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财政涉农扶贫项目良性运行机制,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程,确保项目建设进度,保障财政涉农扶贫项目资金安全、高效发挥效益,同时注重统筹调度,形成强大合力,把财政涉农扶贫项目进一步做大做强,坚决杜绝财政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的闲置甚至浪费,确保惠民政策的长效运行和群众最大限度长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