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办理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2021-12-31 17:44:00

郑志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耕地地力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赣财办农〔2021〕2号)文件精神,补助标准为112元/亩,对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补助程序为: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在村组登记、两榜公示期间只要农户一经发现面积不对或者抛荒等情况,需要乡(镇)政府重新上报数据;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程序时如有不认同数据可到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说明情况,由乡(镇)政府重新上报、公示。另耕地因抛荒未进行补助的资金将预留至次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