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24日任命:
黄华英(女)、杨建霞(女)、孔春红(女)、陈立志、颜诗颖(女)、毛 盾、游兰英(女)、邓英敏(女)、陈佩玲(女)、吴 昊、高常珊、邓格平、龚劭辉、戴晓霞(女)、梁 洁(女)、余琴瑶(女)、涂 欢(女)、朱安中、郑 俊、陈兴平、任剑峰、周 金等22位同志为黎川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赵阅文、简嘉等2位同志黎川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