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印发《黎川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 工作月程安排》的通知

2022-03-24 21:41:00

黎人常字[2022] 8

 

关于印发《黎川县人大常委会2022

工作月程安排》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经研究,现将《黎川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月程安排》印发实施,望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3月21日 

 

 

黎川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月程安排

 

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的监督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从全县工作大局出发,围绕事关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和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县监察委员会关于监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选任联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1.听取和审议2021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计划草案。报告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2021年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听取和审议2022年预算细化情况草案。报告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县级决算草案。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1年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相关部门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及议案说明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审查和批准。由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开展专项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

1.开展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监督及调研工作,拟安排在3-12月进行,由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拟安排在3月,由农业和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开展《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拟安排在3月,由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开展黎川县医疗集团改革,促进全县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化、普惠化发展的调研,拟安排在3月,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开展胭脂柚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拟安排在4月,由农业和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开展我县青年创业情况的调研,拟安排在6月,由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 以“聚焦民生实事,推动解决‘三边’环境问题”为主题,持续开展环保抚河行活动,拟安排在3-12月,由农业和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结合民生热点,开展乡村民宿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拟安排在7月,由农业和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开展全域旅游工作的调研,拟安排在7月,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拟安排在7月,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1.开展对县人民法院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专题视察,拟安排在8月,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2.开展我县嵌入式养老发展工作的调研,拟安排在8月,由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13.开展医院医养防融合发展工作的调研,拟安排在9月,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4.聚焦农民可支配性收入,开展消费帮扶专题调研,拟安排在9月,由农业和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5.开展关于新高考改革工作的视察,拟安排在10月,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6.开展对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工作的调研,拟安排在10月,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7.开展我县促进就业情况的调研,拟安排在11月,由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18.开展关于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情况的调研,拟安排在11月,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经常性监督项目

1.对县人民政府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对部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安排在3至8月份进行。由监察和司法、预算审查、教科文卫、农业和环保、选任联等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按照立法法、监督法和省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地报备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由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

3.发挥好预算联网监督平台作用,开展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由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

1.配合市人大法工委开展《抚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拟安排在3月进行,由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

2.配合市人大开展关于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调研,拟安排在6月进行,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配合市人大开展关于我市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调研,拟安排在9月进行,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工委应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开展其他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对列入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工作,各工委办要依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同“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视察与调研,务求实效,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以上安排,主任会议可视工作需要作必要的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