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黎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黎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维、雷旭东、龚子超、江华兴、熊淑娜、简桂华等辞去黎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相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被接受的,其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因此,以上人员的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也相应终止,报请黎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二0二三年二月二日